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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消费者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0-07-03

案件介绍:消费者A与电信服务商签订了宽带入网服务的2年协议。后消费者意欲办理携号转网前往办理拆机时,电信服务商要求收取其光猫的折旧费,消费者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关键证据:电信服务商的业务办理凭证,收取费用的发票等。

案件结果:电信服务商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撤诉。

律师评判:本案是十分典型的一起电信服务商与消费者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缘由就是,电信业务生态中很不好的,重营销、轻管理、轻售后的问题。营销时对服务、价格等问题只说好的和优势的一面,而对后续的一些收费项目往往语焉不详。而在售后或者拆机注销等业务时,又往往设置很多障碍,导致消费者在入网和退网时极大的落差感,极易引起诉讼。

回到本案,本案的关键证据就是电信服务商的业务办理凭证,然该凭证一般为已经印刷好的通用格式,这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格式条款,合同法以及明年生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排除服务提供者主要义务,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该凭证本身就注明了本案的基本走向。这对消费者、电信服务商都是一个很好的警示。至于本案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层面上的欺诈情形,则具有一定争议,事实上这也是电信服务商与消费者协商的主要内容,如欺诈成立,则3倍赔偿的经济责任是难以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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