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谭瑛律师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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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财产,离婚后起诉重新分割
更新时间:2005-04-16

本律师曾代理过这么一个案件:张某(男)与王某(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了处理。离婚后不久,王某因为一个偶然的原因,意外得知张某在外地曾购置过一套商品房,但什么时间购买的以及房屋的具体位置均不清楚。王某找到本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后,本律师立即飞赴外地,在当地房管局查清理张某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和购买时间,确实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依法应当算作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后本律师代理王某在房屋所在地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本来以为该案子没有什么问题了,但这开庭时却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张某当庭出示了一份公证书,内容载明该房为张某父母及兄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为张某地名字,但张某实际只出资2万元。按照这份公证书,对王某就相当不利了,至多那2万元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本律师始终认为事情蹊跷,故本律师到当地公证处调查取证,通过层层曲折,终于向法院证实这份公证书是虚假的,是其中的一位公证员在王某起诉后违规帮张某制作的。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该公证书,认定争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为张某离婚时故意隐匿财产,故在分割财产时张某应当少分。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支付王某¥135000元。本案法律关系看似简单,但其中却困难重重,正是由于本律师认真细心的调查取证,据理力争,才为当事人王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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