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是经司法部同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证明机构,由深圳市司法局直属管理,是全国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之一,深圳市首家新设合作制公证处,其职能定位侧重于开展金融风险防范、企业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家事法律综合服务、国际综合性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新型公证业务。
业务范围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公证事务和其他事务。
一、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公证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其他事务
(一)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事务;
(三)与公证事项事务有关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