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甲公司通过收购深圳乙公司股权方式,拟获得乙公司名下约8000万元物业的权益。乙公司的注册资本约600万元,净资产约1200万元,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约8000万元,收购价格约800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约7400万元,转让所得税约1500万元。如果双方以低价的阴阳合同方式转让,将引起税局的质疑,根据税法:转让价格明显过低的,税局有权评税调整、征收。
交易双方希望合法减少交易税费。
王永敬律师筹划方案:双方先签订了框架协议,交付定金。约定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净资产(资本公积)折股、现金增资投入等组合方式将乙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到8000万元,甲公司予以协助。并将增资完成作为继续交易的前提条件。随后,乙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双方对增资的有关细节进行了约定和安排。然后,双方按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的乙公司。降低了交易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