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起,被告人罗*华、尚*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到被告人袁*全、袁*军、韩*飞、韩*平、尚*海、杨某霖、韩*平、虎*强、罗*慧、韩*军及袁*录(在逃,另案处理)、袁*茂(在逃,另案处理)等人组成恶势力集团,经事先商量或长期作案形成的默契,携带刀具,时分时合,在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等人流量多的市场或路口,以强行售卖低廉物品冒充昂贵的动植物制品、动植物制品被压坏须赔偿等为由,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33起共计人民币82170元,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3起共计人民币11700元。2018年5月1日晚,公安民警在河源市源城区大桥南路**公寓将12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律师点评:
本案中,本律师担任被告人虎*强的辩护人,检察院指控其涉嫌一起抢劫罪和一起敲着勒索罪。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其明确表示事发时自己在老家并未参与抢劫。本律师通过详细的阅读案卷,最终决定为其涉嫌的抢劫罪一案做无罪辩护,为敲诈勒索一罪作罪轻辩护。通过律师庭审的发问及向法庭提交的村委会证明,证实其事发时确实在老家,并未参与抢劫。最终,法院认定其不构成抢劫罪,仅认定了另一起敲诈勒索罪,对其判处了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