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徐振辉律师
全国
从业6年 专职律师
5
好评人数
237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辩护词(开设赌场案)
更新时间:2019-09-25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家属的委托,并经陈某某本人同意,特指派叶鹏、徐振辉律师担任其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辩护人。辩护人介入此案后,通过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陈某某详细了解案情,现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陈某某参与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表示异议,同时对横峰县检察院认定陈某某构成自首且能如实供述坦白情节也不表示异议,另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当划分主从犯,而且被告人陈某某属于从犯。

在整个开设赌场中,微信赌博群由赵xx等创建,财务、发包手、“机器人”等所有参与人员均由赵xx等组织,抽点、赌博方式以及报酬的发放也是由该微信赌博群组织者决定。而陈某某在开设赌场案中担任的角色是属于操作软件的“机器人”,也代发其他“机器人”工资,未邀请他人参赌扩大赌场影响范围,为次要和辅助的作用,应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在量刑方面,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具有以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与其他开设赌场案参与进行诈赌甚至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不同,请审判庭对其从轻处罚。

2、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3、被告人陈某某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属于自首归案,并已退赃30万元,其中包含全部赃款和个人赌博收益,并愿意缴纳罚金。陈某某系本案第一个自首人员,自首后,第一时间电话、短信积极通知、劝说其他同案犯自首归案,并陪同同案犯既其弟弟陈x去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为案件进展提供了帮助。

4、被告人陈某某存在立功情节,再主动自首归案后,受同案犯陈有为的委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同案犯招xx,属于一般立功情形中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它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被告人陈某某系属初犯、偶犯,文化水平不高,主观恶意性不大,法律意识淡薄。

三、被告人陈某某家庭处境困难,上有年迈的父母,体弱多病,儿子陈*患有先天性听力二级残疾,家庭生活压力巨大。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惩罚,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开设赌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从犯,而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无从重、加重情节,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缓行,从轻或者减轻其处罚,给被告人陈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

辩护人:叶鹏、徐振辉

日期:2019/5/29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