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黄某想要出售房屋,委托广州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买家信息和中介服务。某房地产代理公司依约促成了黄某与第三人许某的房屋买卖交易,但是黄某没有按照约定向某房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8万元,而是以三方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中介服务费用为由拒绝。
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广州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了黎祖恒律师代理本案。黎祖恒律师经过研究案情后,认为虽然《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中介服务费用,但是黄某与某房地产代理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黄某应支付中介服务费8万元。黎祖恒律师马上搜集相关的证据,向广州HZ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黎祖恒律师的观点,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黄某无上诉。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委托黎祖恒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最后黄某主动向某房地产代理公司提出和解,支付了中介服务费6万元。
本案至此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