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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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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故意伤害罪、不予逮捕、刑事辩护
更新时间:2020-03-06


张三是某地区经营沙石的老板,李四是某村的村民。某日从张三沙石场拉沙石的司机小陈对张三说,在前往屋主的路中有一村民在拦路,无法拉沙石进去。张三便随同小陈一起前往该阻拦地点,想帮忙调解纠纷,让工具车通行。来到现场后,果然看到李四在拦路,不让工具车通行。张三和小陈便下车劝说李四不能拦路,让车通行,李四不同意继续阻拦。这时有其他人也对李四进行劝说,但李四依然拦路。张三继续上前劝说李四,李四不听劝说,还用手中的木棍打了一下张三,让李四想继续打张三时,张三走到李四身后想抢夺木棍,双方抢夺过程中,张三和李四都摔倒在地,李四手部受伤。李四报警声称张三对其进行殴打,属于故意伤害。经过鉴定,李四的伤情达到轻伤。某公安以张三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本人接受张三家属的委托,经过会见了解案情后,以情节轻微、主观上没有故意的主观意识、过失致人轻伤、正当防卫等辩护要点向某区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最终,某区检察院采纳本人的辩护意见,对张三不予逮捕,某公安局撤销该案。

本人在本案中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抓住案件的重要细节,提出精准的辩护意见,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委托人争取了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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