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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住宅院落补偿案
更新时间:2020-03-26

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吴先生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购买了一块18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上面建设了120平方米的房屋,剩下的60平方米则空下来当作院子。2017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根据拆迁部门的补偿方案,只有建设房屋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偿,而空地院落一概不进行补偿。吴先生认为这样的补偿不合理,自己的院子也是花钱购买的,没有补偿的话无端给自己造成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政府作出安置补偿的决定之后,吴先生决定委托律师为自己代理维权。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支持了江先生诉讼请求,撤销了原来的补偿决定。

在撤销判决后,政府与吴先生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将空地部分一并进行了征收补偿,吴先生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胜诉观点:院落属于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范畴,是合法财产,在拆迁过程中,不仅房屋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也一并收回。地上无建筑物院落的土地使用权在拆迁时,也应当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否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利益将受到损失。所以空地院落也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其补偿标准应当同被拆迁的房屋一同进行价格评估,按照征收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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