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勾健律师
青海
主办律师
53
好评人数
180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马XX辩护词
更新时间:2019-10-23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马某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马某某同意,指派勾健律师担任被告人马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马某某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8.24案件中,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是在事件发生双方开始混战的过程中才参与到其中,根据证人证言,仅仅是看到马某某在现场,并未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参与到打砸过程中。由此可见被告人马某某在整个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比较小的,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小,且被告人马某某也不是诱使他人形成犯意,促成案件发生的主犯,没有主导案件整个的走向与发展,在整个案件发展过程中都只起到次要作用。请求合议庭依照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害人对整个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在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所参加的两起寻衅滋事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方单独形成的。虽然在8.24案件中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是哪一方先挑起争端动手的,但证据显示,当时双方互扔石块,无法排除存在被害人事先挑起争端的情形存在,也就是说,在8.24事件中,被害人等存在一定的过错,请求合议庭充分考虑此情节,对被告人马某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马某某日常表现一贯良好,请求合议庭酌情考虑,对被告人马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某某在此次案发之前,能够踏实工作,善待家人,在村里热情善良,乐于助人,团结邻里,其表现能得到村民的认可与表扬,在接受过一次刑事处罚后已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此次案发却系多种诱因所引发,以其认知与阅历,确实没有意识到事态严重性,请求合议庭能综合考虑全部案情,对被告人马某某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马某某现当庭认罪,有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在本案之前有正当的职业与稳定的收入,在家庭中也承担着赡养老人与抚养儿女的责任,表现一贯良好。并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最终导致了本案现在的结果,这与而非刻意伤害他人与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是不同的。通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帮助教育,被告人马某某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心与后悔。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马某某时,他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归社会,憧憬美好的生活。庭审时,被告人马某某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好。

五、被告人马某某仅仅是参与了寻衅滋事案件,而未长期、多次参与相关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活动。

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清真寺参与互殴,构成寻衅寻衅滋事罪。根据案情事实来看,被告人马某某仅仅是在寻衅滋事罪案发之时参与到了其过程中,但未与相关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任何联系。8.24案发时,马某某仅是临时起意参与该起事件,并未提前预谋,也未与任何人有组织联系,属于激情犯罪,与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相比主观恶性较轻。

在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并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固定成员。而仅仅只是该起寻衅滋事罪的从犯。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马某某从轻减轻处罚,判处一年以下相关刑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勾健律师

2019年10月12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