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春雨律师
广东
从业10年 主办律师
13
好评人数
48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深圳市A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B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0-08-04

深圳市A智能科技有限公司B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情简介

B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湖南某公司)是一家以自动售货机为主打产品的上市公司,旗下有A、B、C、D等多种型号的自动售货机,深圳A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公司)是一家以商业地产及衍生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2017年11月,深圳某公司计划将零售业务推广至广东的多个购物中心,为此深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于深圳某公司想要尽快入驻各大购物中心,所以在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上旬期间,两家公司先后签订了五份买卖合同,分别为《合同一》、《合同二》、《合同三》、《合同四》、《合同五》,约定深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购买A型号、B型号的自动售货机,五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一》,深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购买A型号自动售货机300台,总价款405万,质量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付30%,发货前付清剩余的70%;

2、《合同二》,深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购买B型号的自动售货机100台,总价款31.5万,质量标准,付款条件同《合同一》;

3、《合同三》,深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购买B型号的自动售货机200台,总价款63万,质量标准,付款条件同《合同一》;

4、《合同四》,深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购买B型号的自动售货机200台,总价款63万,质量标准,付款条件同《合同一》;

5、《合同五》深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购买A型号、B型号的自动售货机各200台,合同总价款333万,质量标准,付款条件同《合同一》;

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深圳某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湖南某公司也交付了部分货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深圳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找到湖南某公司希望终止以上五份合同的履行,但湖南某公司不同意,坚持要求深圳某公司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深圳某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单方面终止了向湖南某公司付款,湖南某公司深圳某公司终止付款,也停止了向深圳某公司发货,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2、李春雨律师介入

此时,深圳某公司找到了广东诺贤律师事务所,希望诺贤所能给出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后诺贤所指派李春雨律师、马某宇(实习律师)处理此案。李律师、马律师多次与深圳某公司具体经办此项业务的员工沟通,还全面审核了深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往来所形成的资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电子邮件、微信记录、来往函件等等,将本案梳理清楚。经过分析发现:本案中深圳某公司是违约方,而湖南某公司是守约方。深圳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在先,湖南某公司拒绝供货在后,如果依据相关法理及具体的法律,湖南某公司拒绝继续供货不过是在履行先履行抗辩权而已,根本没有违约。此时一个巨大的难题出现了,在合同类纠纷中,保护守约方、惩戒违约方是天经地义的,司法判例也只会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法理、法律依据、司法判例都有利于湖南某公司的情况下,

深圳某公司作为违约方,应该如何向守约方的湖南某公司主张权利?应该以什么理由、诉讼请求起诉,又该准备哪些证据?这种情况下,再按照通常思路,以违约为理由起诉必败无疑,诺贤律师不得不另辟蹊径,寻找其他的诉讼思路。经过细致分析,诺贤律师发现:1、截止双方争议时,深圳某公司五份合同总计付款510万,而湖南某公司已交货的货物总价值为340万,有170万的差额;2、深圳某公司在本案中先后签订了五份合同,且付款条件都一样(签合同后先付30%,发货前付清70%的尾款),通常应该是深圳某公司先把前一份合同的款项付完,然后湖南某公司发货,再履行下一份合同。但是,由于五份合同签订的时间较为接近且当时深圳某公司急于要货,所以五份合同实际上是交替履行的。例如,《合同一》签订后,深圳某公司付了30%的货款,然后湖南某公司就开始供货(只供了一部分)。在《合同一》尚未履行完毕时(深圳某公司未付完《合同一》还剩余的70%尾款,湖南某公司也没有供完《合同一》约定的300台售货机),《合同二》就开始履行了,深圳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湖南某公司开始供货(通常只提供了一部分),以此类推。最终,诺贤律师发现这是一个突破口,决定将诉思路调整为“合同变更”。具体而言,此时不再把关注重点放在守约、违约的焦点上,而是认为深圳某公司湖南某公司虽然签订了五份合同,虽然五份合同均约定了相同的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深圳某公司应当支付30%,发货前再支付剩余的70%),但是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对五份合同的付款条件和合同总金额进行了变更,变更为深圳某公司支付多少货款,湖南某公司就提供多少货物。而目前深圳某公司已经支付的货款达到了500万,但湖南某公司仅提供了价值340万的货物,故起诉要求湖南某公司退还多付的160万货款及利息,在此思路上组织证据并向法院起诉。

3、案件结果

庭审中,湖南某公司深圳某公司交锋非常激烈,李春雨律师准备充分、沉重应战,最终让湖南某公司深圳某公司达成了调解,湖南某公司深圳某公司返还货款74万,案件圆满解决。

本案中,李春雨律师没有把思路局限于守约、违约上,而是依据现有的证据从合同变更入手,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