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XX诉被告姚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许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共计235484.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自2013年8月X日起受雇于被告家做保姆,工作内容包括买菜煮饭、家庭卫生、帮忙带小孩、接送小孩等家政服务,每月工资4300元一4500元不等。2016年2月X日中午12时许,原告在带被告女儿外出骑自行车回来时,在小区大堂摔伤。随后,原告被送往XX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中下段螺旋形骨折。住院19天后于2016年3月XX日出院,出院建议全休3个月。2016年7月XX日,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损伤为十级伤残。事后,原告与被告进行多次协商,并到被告所在的XX司法所调解,希望被告给予适当补偿,经协商未果。
被告辩称:1、原告与被告之间为服务合同关系,并不是雇佣关系,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2、原告损害产生的原因是其自身过错,与被告无关。3、原告提交的相关费用存在不合理之处,且其对无关费用的产生存在主观恶意。
裁判结果:法院在审理后,认可了被告的答辩意见,认定原告虽自身受到伤害,但被告并未过错,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雇主与雇员案件中,雇员受伤而雇主无需承担责任的案件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此类案件对于雇主来说举证责任是非常严苛的,而律师如何选择诉讼策略和庭审技巧对于案件的走向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