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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4次婚,都离不了,盖律师一把就帮助原告实现了诉求
更新时间:2020-02-19
原告因为家庭暴力、丈夫婚内出轨,身患重病,丈夫拒绝出钱医治被迫离家出走,在父母帮助下去北京治好了病,一直在外当保姆养育大儿子;后来分居7年多,年龄大了,需要上养老金,为了生计问题提出离婚;起诉4次都失败了,原因是原告离家出走后,男方荒淫无度,被小三骗走了钱,喝酒喝成了脑酒精中毒,现在无法正常行动和工作,法官认为是原告要遗弃生病的丈夫。所以前几次诉讼都败诉了,在她绝望之际巧遇到了盖律师。

盖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去调取派出所报警记录)和组织其他有力的证据,使得法院相信原告被家暴在先,被拒绝医治在前,丈夫出轨在先,原告离家出走后,丈夫自己醉酒无节制而酒精中毒有病,双方分居已达7年,感情破裂,如果在继续维持这段死亡的婚姻,对双方都是折磨和痛苦,或者会引发更大的悲剧。 故法院一次性判离;并且对两个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合理的裁判。
附起诉状:

原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和被告相识,于1999年,结婚,婚后生育二子,现长子王***17周年、幼子王*10周岁;婚后琐事不断,被告不能包容原告,多次家暴,最严重的一次是2011年4月中旬左右,原告患垂体微腺瘤重病期间,被告家庭暴力升级打的原告七窍流血,浑身有伤,掐原告颈部差点窒息;原告被迫报警****派出所,后害怕继续受到迫害于次日离家去北京天坛医院看病;后原告独自在外打工,与被告一直分居到今。

原告前几次提出的离婚诉求,因原告没将事实陈述清晰,以致法院不能全面的作出判断,误认为原告有意遗弃被告,所以不予判离!根据《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故事实上原被告实际分居已长达7年之久,感情已经破裂;被告身体的确不太健康,但原告作为一个妇女,拥有正常女性应享有安全、平等、被呵护、和睦感情的权利,但这些被告都不能给予原告,原告现在为了生活在外当保姆抚育孩子长大,已相当的不容易,故原告对于被告因后期生活习惯不良而得病(酗酒得病),致生活困难可予以扶助,原告希望得到最基本的生存权、健康权、及生命安全的权利。请法院全盘考虑,为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求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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