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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东洋律师
河北
从业11年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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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代驾引发的思考
更新时间:2019-06-03

王某是一名拥有B2驾照,教龄在十年左右的驾驶员,曾在某工厂供职,因工厂效益不好无法领到薪金,只得辞职另谋生计,在寻找新工作的过程中,王某通过某代驾网络服务公司,了解到了机动车代驾服务业务,于是王某便通过应聘成为了某代驾网络服务公司的机动车驾驶员。李某是一名某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应好朋友陈某之约参加其儿子一周岁的生日宴,在宴会上李某因饮酒过量而醉倒,宴会结束后,陈某通过某代驾选中了代驾司机王某,在王某驾驶李某的汽车送其回家的途中,因违章将刘某撞伤,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某医院接受治疗,现已治愈出院,在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六万元,李某的轿车只有交强险无商业三者险,在保险公司赔偿了刘某一万元以后,其余五万元刘某要求王某赔偿,在王某拒绝赔付后,刘某将王某、李某、张某、某代驾网络服务公司共同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受雇于某代驾网络服务公司,王某和某代驾网络服务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工作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应由某代驾网络服务公司根据以上规定承担替代责任,而李某和某代驾网络服务公司只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无需对张某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刘某的损失应当由某代驾网络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某代驾网络服务公司在赔偿刘某损失后,基于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王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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