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投资集团公司,想要在浙江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开阔当地市场。经考察与当地某机械制造公司洽谈,某机械公司的厂区占地200亩,六栋厂房、一栋办公楼、一栋食堂,满足某投资集团的生产规模要求。双方洽谈收购事宜,并与当地水泥制品公司洽谈业务订单。某投资集团委托我方与某机械公司进行洽谈,在某机械公司的引荐下,与当地水泥制品公司也进行初步协商一致,某投资集团收购当地机械制造公司,在当地加工产品,收购后当地水泥公司每年给予10亿订单。
我方到机械制造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尽调,机械制造公司土地、厂房、办公用房产权手续齐全,但某机械制造公司由于经营困难,对外负债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8000万元,其它应付账款3000万元,我方与当地贷款银行进行了了解和洽谈,银行贷款8000万元是分别分三期贷款,且未到偿还期限。 经对某机械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价值约8000万元,与某机械公司进行了洽谈,最终采用评价收购,以承接某机械公司的8000万元银行贷款的负债的方式收购某机械公司100%的股权,其余3000万元负债由某机械公司股东偿还。 我方起草了收购合同,机械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经对合同条款多次洽谈后最终签订收购合同,签署完成后做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某投资集团取得机械公司10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