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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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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一审被推翻,委托元甲案件反转
更新时间:2018-11-22

王先生母亲何某因文革受迫害,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认为周边的人在谩骂他,何某自1972年起一直在医院治疗精神疾病,1998年中,何某到公证处立有遗嘱,将其名下的央产房401号房屋赠与给王先生。2003年何女士过世。王先生长姐王一知道公证遗嘱一事将房产证藏起来且经常去王先生家中骚扰王先生。王先生无奈之下,到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其兄姐要求继承401号房屋。庭审中,王一提供了母亲何某的住院及门诊病历,以兹证明母亲立遗嘱时是患有精神病的,所立遗嘱无效,而一审法院仅凭该病历就认定何某所列遗嘱无效,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对此判决,王先生非常失望,认为母亲的遗愿没有得到尊重,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保证。后王先生对比了多家律师事务所,最终委托元甲。接受委托后,元甲将王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研读,发现1997年何某因脑溢血在a医院住院,后我们调取了a医院的住院病历,该病历显示何某精神正常,同时我方调取了精神鉴定的法律规定,书写代理词,庭审中我方据理力争,20186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及法律依据存在问题,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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