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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奔波一千六百公里的离婚案
更新时间:2019-08-09

基本案情:

2010年甲与乙在外工作相识,2年后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对方都是在在婚家庭,双方结婚后并未生育子女,夫妻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觉基础完全不稳定,为此了乙在登记结婚2年后离家出去,也不跟甲离婚,乙人在云南省,甲人在福建省,双方距离非常远,至此为了离婚乙多次向甲表达,需要付2万元才同意协议离婚,但一直也没有最终表态,也没有跟甲到当初结婚的民政局协议离婚。

接受咨询后分析案情:

本律师详细听完其介绍、看完材料后,分析了本案可能发生的情况:

一、协议离婚。根据本案的基本事情,双方感情可能已经破裂,但如果协议离婚,乙需要甲支付2万元。如甲同意支付2万元的情况下,乙可能会同意,但双方距离太远,怕甲付完费后,乙又反悔不同意协议离婚,这样可能又起纠纷,而且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体强制执行力,所以,这样做的风险特别大。

二、起诉离婚。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诉讼比较烦琐,但可以保证司法的强制力,并且对乙所主张2万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可以不用赔偿,最多法院组织调解的时候,为了适当的让步,达到离婚的目的,可以适当补偿乙2到3千元左右。

最后甲听取了本律师的意见,并委托本律师代理。

法院调解结果:

2019年3月本律师到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代理立案起诉后,法院定于5月份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种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之规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甲乙双方离婚,二、甲补偿乙5000元。最终本案就些结案。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在分析的时候说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适当补偿2到3千,怎么现在补偿5000元?

本律师认为,具体补偿多少?还是直接不补偿?这些都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的。首先,他人在福建,他需要过云南来开庭,一个回来的差旅费就大2000元左右,出差成本。其次,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技术工人,而且他一天的收入就在500元左右,如是这样乙不同意离婚,一直拖着,他下次再来起诉,这对于我的当事人来说是及其不划算的,所以,最后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也适当的补偿一点。


最后本律师想说的是,所有案件都有风险,一个成熟的当事人,不会一来就问律师有多大把握,而是一来就请分析案件的风险,把风险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而律师的价值也正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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