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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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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怎么离婚?
更新时间:2020-07-17

基本案情:

2000年,曾某某张某某因同在广东打工相识并自由恋爱,同年年底双方同居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曾某某并未与张某某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至今亦未补办结婚登记。20012XX日生长子张120047XX日生次子张某某2。同居期间,起初二人感情尚好。但在曾某某怀第二胎时,张某某便不顾家庭不承担家庭责任,常年在外务打工并与其他女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双方感情。201410月,曾某某张某某因为感情不和彻底分手,至今仍分居生活且互不联系。鉴于此,曾某某联系本律师,为其代理诉讼离婚。

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

本案有个关键问题是,男女双方其实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但是在以前乡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手填写的那种工本),结婚证一直由男方保管,女方现在想离婚而又没有结婚证。本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与曾某某一同前往婚姻登记中心查询档案,经查并无二人婚姻关系档案。于是经本律师指点,又一同前去男方所在村委会开具婚姻证明,当时找到村书记,村书记一听是来打婚姻关系证明的,就直接说“你是来离婚的”,并不肯为曾某某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既然村委会出具不了证明婚姻关系,到乡民政办肯定不会为我们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后又经本律师操作,既然不肯出具婚姻关系证明,那就先让村委会出具生育小孩证明,村书记当即答应了我们的这一请求。于是本律师先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提起诉讼。本案经法院立案受理之后,法院向被告张某某下达开庭传票。庭审时让人惊喜地是,被告张某某如约应诉出庭,并自己带来了结婚证。本案经常宁法院主动变更案由为离婚纠纷案,后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判决文书号:(2020)湘0482民初1544号)。本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达到了当事人的离婚目的。本案当事人没有结婚证,开具证明亦可谓一波三折,且也没达到拿到想要的婚姻关系证明。本律师急中生智,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先行起诉,获得法院受理立案。开庭时被告变化莫测,积极应诉,最终促成离婚,可谓难得。实践中,70年代之前都是在乡政府登记结婚,结婚登记信息并未联网,婚姻登记处一般查不到档案。本律师一般会让当事人先到村委会开具关系婚姻证明,后再到乡民政办盖章确认。本案有所特殊之处在于村委会并不配合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最终却达到了当事人离婚预期目的,可谓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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