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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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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摆脱婚姻枷锁并成功取得孩子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8-05-05

【案情简介】

年轻貌美的李女士在26岁时与42岁的外籍华裔赵先生邂逅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生下可爱的女儿。因赵先生有较丰富的技术经验,作为技术骨干被公司长期派往加拿大工作,并于2012年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异地分居,导致这对夫妻聚少离多,李女士一个人既照料女儿又忙工作,生活艰辛无人分担,而赵先生一年到头可能也就回来一两次,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加之,赵先生的家里人一直很反对与李女士的结合,认为其文化程度不高,只是贪图赵先生的高薪及外籍身份,因此,在婚后五年的过程中,一直很不待见李女士和她的女儿,也一味阻止赵先生向李女士及其女儿给付生活费用。李女士更是寒心不已。而赵先生偶尔的回国期间,也因长期未得到沟通交流感情生疏,偶有争吵,双方均产生离婚想法。但由于赵先生长期在国外,且为外籍,对女儿的抚养双方未能达成意见,离婚一事久被搁置。

李女士在五年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中,既得不到赵先生任何感情上的慰藉,也得不到赵先生经济上的任何支持,还要面临赵先生与其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情况,于是,李女士决定主动出击,结束这段婚姻,并通过诉讼的途径争得女儿抚养权。

【办案经过】

接受李女士的委托后,胡琼律师为李女士准备了立案材料,指导李女士搜集了很多对案件的有利证据,并结合李女士及其女儿的情况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由于赵先生身在国外,法院送达几次未果,后经公告送达。

案件开庭时,胡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双方长期分居,且已达两年,从立案时未予送达到开庭时已近两年,法院穷尽各种手段都无法联系其本人,更何况李女士。2、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结婚后聚少离多,且双方曾在争吵时签下离婚协议。3、自结婚后一直由李女士独自抚养女儿,且女儿尚满5岁,由母亲照顾更有利于其成长。

此外,结合证据及事实情况,深入地剖析了李女士的内心想法。从而打动赵先生同意离婚。但其始终不愿意放弃女儿抚养权,并提出其有外籍身份,且薪水更高,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的意见。随后,胡律师通过发问以及对证据的质证,对赵先生的意见进行了强有力的答辩。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归李女士抚养,赵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办案感悟】

在本案中,涉及外籍华裔的送达问题,以及男方条件明显优于女方,女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因此,从证据准备上,从与法官的沟通上,从庭前的准备以及庭审中的细节把握各个方面,胡律师都做了充分的努力。最终使得案件未经二审,仅在一审阶段就让李女士有了一个满意的判决结果。从此,可以安心地过好未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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