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XX与张XX离婚纠纷一案
摘要:结婚后一方离家出走,如何办理离婚?
基本案情:
原告安XX与被告张XX结婚登记多年,并育有一女,2016年被告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原告委托律师要求起诉离婚。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依法判决婚生女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将相关文书进行了公告送达,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感情基础。虽原、被告共同生活中发生矛盾,但不能草率认定感情不和。基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且被告下落不明,本院应给与原被告重新和好的机会,对于原告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认为,对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人员,其配偶如想离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失踪人口,如确实失踪两年后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向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口失踪,宣告失踪后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想离婚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