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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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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更新时间:2017-02-04


答辩人:段XX,男,汉族,XXXX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住:XX县XX乡XXX村XX号。电话:XXXX

被答辩人:石XX,女,汉族,XXXX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现住:XX县XX镇XXX村XX号。电话: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不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石XX的婚姻关系

我与石XX的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我与石XX结婚之初感情很好,但由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因做生意亏本,后来不得不出去打工挣钱还债。答辩人在外打工期间,与被答辩人之间不断联系,虽然被答辩人在娘家居住,但答辩人外出回来就去探望,日常我们也经常通过QQ或者微信聊天,答辩人并非如起诉状中所写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我对被答辩人的感情很深,虽然我言语上表达不出来,但是我从内心深深地爱恋她,我也知道这几年她为了我为了孩子和这个家,受了不少苦,默默地承受了许多,我也能够理解她,将心比心,我也希望她能再给我一次机会,希望在法官的主持下让我们和好如初,我愿付出加倍的努力争取这份感情,更愿意被答辩人能够再次接受我。

二、对被答辩人起诉状相关问题的答复

1.我非常疼爱自己的儿子段XX,作为男人,我除了言语上不善表达外,我对自己的儿子在感情和物质上进行了全身心的投入,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说我对被答辩人和孩子段XX不闻不问,没有事实根据。这几年为了还债,我在外过得也不好,因为收入不稳定,所以有时候给她娘俩打款会有延迟,但只要我手里有钱了,总是第一时间给他们汇款。

2.被答辩人声称我长期不给孩子生活费用不属实,被答辩人和我共同居住期间,由于其没有工作收入,家里所有开支都是我和我父亲支付,被答辩人在搬回其父母家后开始还同意我探望孩子,从去年开拒绝我探望孩子,也拒绝我去其父母家,导致我不能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三、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答辩人抚养儿子段XX,且被答辩人无需支付抚养费

1、被答辩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不可能保证孩子正常生活开销。答辩人有较高的工资收入,物质上对孩子的成长提供保障,答辩人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答辩人父亲愿意无偿帮助答辩人共同抚养孩子成年。

2、答辩人的性格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答辩人性格善良,通情达理,没有不良恶习,对待生活的态度积极向上,能够在今后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能够保证被答辩人的探望权。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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