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委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薛业松律师进行案件代理,接受委托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鉴定报告出来后,双方进行了协商,后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