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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痛失大拇指,他的工伤谁来赔?
更新时间:2012-05-06

劳务派遣痛失大拇指,他的工伤谁来赔?

―――-王xx与XX劳务公司工伤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1年年初,年仅十九岁的王xx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某化工公司工作。来化工企业工作九个月后,王xx因为工作中的一次失误发生了意外,结果自己左手拇指被机器绞掉一节有余。王xx的情况属于工伤。在王xx住院期间劳务公司曾答应会积极解决赔偿一事。但出院后,劳务公司却以伤害是王xx自己操作失误造成的,迟迟不予赔偿。王xx与家人也曾找工作的化工公司,但化工公司以王xx是派遣工、与化工公司没有劳动合同这由不与协商。

代理思路

为当事人高效率解决纠纷是律师的职责。“有思路才有出路”, 根据案情设计出解决纠纷的思路是律师代理工作的核心。

接受王xx委托后,我通过调查进一步了解案情:王xx与XX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工;XX劳务公司没有为王xx缴纳工伤保险,而化工企业已经将交纳工伤保险需由其承担的费用打入XX劳务公司帐户。

依法律规定,获得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等级鉴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到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给付赔偿款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基于以上情况。按程序走,当事人能得到赔偿是肯定的,但走程序需要时间,为了帮助当事人尽快得到依法应当获得的赔偿款。我决定尝试采取非诉讼途径帮助当事人,我的思路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后,付诸行动。经过与XX劳务公司及当事人工作的化工公司多次协商,当然协商的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协商之初XX劳务公司不太配合,我耐心地与之交流,讲明法律的规定,并适时与化工企业沟通,取得化工公司的配合,接受委托一足一个月的时间,我的当事人如愿拿到赔偿款,对我的代理工作给予非常满意的评价。

媒体报道:

**晚报曾将这个案例作为普法材料在法律讲堂栏目由我向读者讲解,下面是**晚报上的相关内容:

工伤索赔遇上“三角关系”

2011年年初,王xx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某化工企业工作。来化工企业工作九个月后,王xx却因为工作中的一次失误发生了意外,结果自己左手拇指大半截被机器绞碎。王xx的工伤该找谁赔偿?是用工的化工企业还是劳务公司?工伤索赔遇上了三角关系。员工自己有错,工伤赔偿是否打折扣?

本期案例:

19岁的王xx来大庆打工已经多年。一家三口都靠打工生活,日子虽然说不富裕,但也一直过的其乐融融。由于家境不好,王xx对每一份工作都是格外的在意,领了工资第一件事就是交给母亲作为家用。可这样的日子却在几个月前大变样,让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另一个泥潭。

去年年初,王xx再次更换工作到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到劳务公司不久,他便与一批工友一同被送到某化工企业上班。

上班后,王xx负责机器维修,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可工作了九个月后,王xx却在岗位上发生了意外。

2010年12月23日,王xx在维修机器时,由于一时疏忽,没有切断电源,左手拇指大半被锋利的机器绞碎。发生意外后,工友及车间的领导把王xx及时送进医院治疗。工作的企业派了一名工友帮忙护理,王xx所在的劳务公司也送来的住院费用。

家里不富裕,儿子却又出了意外,母亲马女士为了照看儿子,零工也不能再做。但看见儿了工作的企业和劳务公司都能积极地帮王xx治病,马女士又觉得心理踏实多了。

在医院住了十多天,劳务公司提出让王xx回家养伤,见儿子病情稳定,劳务公司又没有推诿,马女士便给儿子办理了出院手续。

儿子出院后,马女士想和劳务公司、儿子工作的企业商量一下赔偿的事。马女士认为儿子是在化工企业工作时受伤的,企业应当赔偿。可化工企业称公司已将员工的工伤保险等费用交给了劳务公司,讨要工伤赔偿应该找劳务公司。可劳务公司的负责人却总以公司事务繁忙为由推脱。眼看着原本性格开朗的儿子因受伤变得终日抑郁沉默,工伤赔偿之事又屡屡碰壁,马女士心里又难过又着急。后来劳务公司更是提出王xx受伤是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愿意谈赔偿之事。

这场工伤索赔遇上“三角关系”,而员工自身又有过错,工伤索赔应当如何讨要,本期法律讲堂,记者邀请了本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仲玉华律师来讲解此案。

讲案析法

争议焦点一

三角关系谁来买单

王xx受伤后,马女士找到儿子工作的化工企业,但企业声称每个月的保险费用已经由会计转账到劳务公司,工伤保险都是由劳务公司给上。可马女士来到劳务公司,负责人却一直推诿。既然员工工作的单位已经给儿子交了保险,劳务公司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工伤赔偿并不是难事,为何劳务公司却一直在推诿?

原来,劳务公司收到用工企业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后,并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而是自己扣留了这部分钱。而知道这个原因,王xx工作的化工企业更是把责任都推给了劳务公司。

在这种用工的三角关系中,工伤究竟应该找谁要赔偿?

仲玉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得工伤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赔偿费用。

本案中,职工王xx属于劳务派遣工。他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化工企业工作。那么,与你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他工作的化工企业,哪一个是《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上的用人单位呢?解决这个问题是为了明确他应当向谁要求工伤赔偿的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项。也就是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被派遣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派遣职工工作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法不是用人单位,而是用工单位。所以,本案中与王xx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遭遇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是否就有赔偿责任呢?

这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劳务公司给劳务派遣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实际承担者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将这笔费用交给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为被派遣职工缴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劳务公司给被派遣职工上工伤保险。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没有赔偿义务。如果劳务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给被派遣职工上工伤保险,劳动者出现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本案中王xx既可以向劳务公司索赔,也可以向用工单位索赔。

争议焦点二

员工自身有过错是否影响工伤赔偿

王xx左手拇指被绞碎,马女士打听得知,儿子的伤有可能构成七级或者八级伤残。今后的生活也将受到影响。而能为儿子讨要会这笔工伤赔偿,成了王女士目前最大的欣慰。

可在工伤索赔的过程中,劳务公司却称,王xx受伤完全是因为他自己操作失误造成,他自己也同样有严重的过错。听了单位这么一说,本来理直气壮的马女士泄了气,儿子受伤确实是因为没有断电而造成的。员工因为操作失误造成工伤,究竟影不影响工伤索赔?

劳务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劳动者发生工伤不论自身是否有过错都应当获得工伤赔偿,并且赔偿数额不会因为自身有过错而减少。因为工伤保险从性质上讲属于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保险列为企业对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正因为如此,工伤赔偿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赔偿不同,一般的民事侵权,如交通事故赔偿在受害人有责任时会按其过错大小抵减肇事方的赔偿责任,而工伤赔偿不考虑工伤职工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

索赔成功

马女士索赔无果,找来律师帮助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先后与用工企业、劳务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之事。几经周折,最终与劳务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劳务公司与王xx解除劳动合同并一次性赔偿王xx8万余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伙食补助等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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