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吴红权律师
江苏-南通
从业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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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逮捕,终获缓刑
更新时间:2020-06-13

已批准逮捕,终获缓刑

-----司法之进步

案情回放:涉案人数为三人,被告人吴某某自2018年8月开始,从互联网下载“明小子”、御剑、菜刀等黑客软件,通过软件扫描互联网网址,寻找漏洞较多的网站,然后通过“SQL”注入的方式获得“WEBSHELL”(网站的后门,也就是该网站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再使用张某自2019年6月开始协助吴某某实施上述行为。截至案发,被告人吴某某非法控制公司网站多达4884个,非法获利82519.88元,被告人张某富、张某某购买互联网网站后,利用”寄生虫“源码再其租赁的服务器中搭建号,并且设置好关键词和广告的联系方式,把”寄生虫“文件复制到其非法控制的互联网网站的根目录下,利用百度搜索会展示其设置的非法广告和联系方式,非法收取广告客户的报酬。截至案发,被告人郑某富非法控制网站共计2628个,违法获利共计158400元,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共计573个,违法获利共计10万元。

辩护之思路:本律师为代理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在接受该案件后,首先感觉案件棘手,涉案的人数很多,多达3人。我们律师团队立马组织研讨,提出的观点从认罪态度及犯罪情节、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及所劫持的网站的管理等方面进行辩护。(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退赃均在考虑范围)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律师说法

简述本案中应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第二款、第25条第一款、第26条第一、四款、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

具体实例见:2020年5月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20)苏0681刑初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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