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原告:覃XXx,女,壮族,19XX年9月21日出生,无业
住址:广西XXx县74号
身份证号:4527XXXXXXXXXXXXx,电话:135XXXXXXXXXXXX
被告:陆XX,男,壮族,19XXx年5月18日生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业路2号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4527XXXXXXXXXXX 电话:135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令婚生女陆XXX(2XXX年6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XXXXXXXXXXXXXXX)由原告抚养,被告离婚后从2009年2月14日起按月支付抚养费壹仟伍佰元给原告,以后每年的抚养费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0% (从2009年2月14日起支付至陆XXX年满18周岁止,但不包括教育费、医疗费。教育费、医疗费以实际发生额由被告负担50%,负担至陆XX年满18周岁止);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在1994年打工期间认识,经过短期了解,双方于1995年6月19日到乡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结婚后男方入赘覃家,与原告及其父母共同生活。1995年12月5日生下儿子陆XXX,2003年6月18日生下女儿陆X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性格、生活习惯存在差异,夫妻感情一般。婚后发现被告还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冷语,更严重的是被告于2005年5月27日在其岳父去世后便经常沉溺于赌博,经家人多次苦口婆心规劝,但被告仍屡教不改,双方经常为此事争吵。为了赌博,被告曾分别拿其兄弟的面包车及岳父的房产证抵押做赌资,最终输得精光,为还赌债,原告及其二姐不得不东挪西借了6万元从债主处赎回面包车及岳父的房产证。
被告的赌博造成了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由于躲避赌债,被告不得不关闭手机,整夜不归家,到处躲藏,债主多次于2009年上门逼债,由于找不到被告便生事闹事,砸碎家中多处窗户玻璃,砸烂桌子,板凳,电视机和电冰箱,还胁迫、恐吓原告及其母亲,被告赌博造成的后果影响了家庭生活及夫妻感情。
从2009年2月14日起,由于债主逼债,加上夫妻感情不和,双方经常为被告赌博的事吵架,被告便外出至今未归,以至于原告母亲病重期间,被告不闻不问,直至病故也从未回家奔丧,未尽孝道。同时,被告在外期间对子女也没尽到抚养的义务,从2009年2月14日到现在从未支付过子女的抚养费,原告的家庭生活都是在其二姐的资助下才得于维持。从2009年2月14日至现在,原、被告已分居多年,双方曾就离婚问题多次电话协商,但意见分歧较大达不成一致。
由于男方入赘覃家,双方无共同房产,现分居多年,因此双方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女儿陆XX一直随女方生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陆XX由原告抚养,被告离婚后第一年按月支付抚养费壹仟伍佰元给原告,以后每年的抚养费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0% (从2009年2月14日起支付至陆XX年满18周岁止,但不包括教育费、医疗费。教育费、医疗费以实际发生额由被告负担50%,负担至陆XX年满18周岁止);
综上所述,被告的所作所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和好可能。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