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6年以来,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二甲路家中进行非法销售“六合彩”,接受刘某、缪某等多人投注。2017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在该处查获账本、手机。经审查,徐某某接受他人第99期、第100期、第101期、第102期、第106期的“六合彩”投注金额已达人民币30余万元,徐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8千余元。
辩护经过:本案涉案金额较大,辩护律师在会见中发现徐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她是一位单亲妈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为改善家庭环境和孩子能够找到一门亲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徐某某是初犯,并认罪悔罪,结合其是本地人,有固定住所,有社区矫正的条件,故提出缓刑意见。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