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某组织人员非法砍伐林木加工锯末子。经鉴定张某非法砍伐林木面积12.3118公顷,立木蓄积744.2568立方米。张某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杨云琛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张某的帮助行为应认定为从犯;2、被告人张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3、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张某系主动到案,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构成坦白;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