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6岁老人吴某分得拆拆房一套,由于年事已高,担心自己身后子女为该房产发生纠纷,特向我所咨询遗嘱见证事宜。本所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派本人与另一位同事前往处理该事。本人在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后,在征询了许多经办过该类事务的老律师的基础上,与同事一起为吴老立书面遗嘱进行了见证,并将全过程录像,最终圆满完成任务。
附:遗嘱见证书一份
律师遗嘱见证书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接受立遗嘱人吴X(男,汉族,1928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34012119280801XXXX,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十头镇XX村XX组)的委托,指定王晓滨、王总立律师就其遗嘱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现场全程见证了吴X立遗嘱的全过程。
兹证明:
1、吴X自愿于2013年12月8日在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镇立《遗嘱》一份。
2、吴X立遗嘱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内容是在头脑清晰、意志清醒,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吴X在该《遗嘱》上的签字是其本人亲自所签,手印是本人亲自所按。
4、吴X所立《遗嘱》真实、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5、见证人王晓滨律师、王总立律师在该《遗嘱》上的签字是真实的。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