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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雪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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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乙“非法拘禁”终轻判
更新时间:2016-09-06

一、案情简介

20151125日晚,周某等人以讨债为由,在平湖市某酒店房间内殴打了被害人李某甲后又强行将李某甲带至秀洲区某大厦一房间内。后李某乙、周某等人在该房间内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甲十余个小时,并对李某甲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甲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20151127日李某乙被刑事拘留,同年1231日被依法逮捕。20151229日,周某投案,本案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李某甲达成协议,且取得谅解。

二、办案经过

201618日,顾雪梅律师接受李某乙家属委托,担任李某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辩护人。由于李某乙不仅因赌博被行政处罚过,而且因危险驾驶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过拘役刑罚,特别是其在本案限制被害人李某甲人身自由和殴打李某甲过程中发挥了较为积极主动的作用。所以辩护律师虽努力争取,但也未能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案件到了法院一审阶段,辩护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并在庭审中从本案是系因合法债权纠纷引起,被害人本身的过错及其事后对于本案被告人的谅解,本案被告人虽因一时气愤存在殴打情节但损伤后果较小且被告人李某乙曾主动带李某甲去医院治疗,虽限制了十余个小时的人身自由但过程中也保障了被害人的饮食等权益,被告人本身认罪悔罪的表现较好、能够主动到案等各方面进行积极辩护。

三、办案结果

最终,经过顾雪梅律师的辩护,被告人李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扣除其先前已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被告人李某乙的余刑将仍在本地看守所执行。被告人李某乙及其家属对于顾雪梅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认可,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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