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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贷,真理财,原告诉请被驳回(高律师承办王某借贷案件)
更新时间:2020-09-02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高律师代理)系朋友关系,原告一直委托被告进行理财投资,但投资赔钱后,两人却反目成仇,原告将被告起诉,要求返还投资款

原告的主要主张是,被告收到了原告的款项,出具了收条,约定了利息,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应返还本金,支付利息。主要证据是:第一份收条记载:“收条 收到人民币壹拾叁万元(130000元)。壹年息30%。。第二份收条记载:“收到现金伍万元整,年息30%。”

被告的主要答辩意见为:双方之间系投资理财,不是民间借贷。虽然收到了原告的款项,但被告将款项转给了案外人崔某某,据了解,案外人崔某珠因欠债数亿元已经自杀死亡。

高律师经分析,认为被告的答疑意见有合理性,但民事诉讼讲究是证据,扎实的证据,而不是口头陈述,更不是诡辩和文字游戏,一切均是靠证据说话!在高律师的指导下,被告去银行打印了流水明细,证实收到款项后确实转给了案外人,自己没有截留。但证据链条还有所欠缺,还缺少某关键证人。高律师在不知道证人的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查询到了证人的住址和身份信息。被告家属诚挚恳请证人出庭作证。最终,证人同意出庭作证。

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1日作出(2017)鲁0103民初96号民事判决,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9日作出(2017)鲁01民终5957号民事判决,判决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不服二审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9日作出(2018)鲁01民再93号民事裁定,裁定认定:“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自动撤回再审请求处理。”至此,高律师代理的被告王某在三个阶段中,全面胜利,该事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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