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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争取到20万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工程款
更新时间:2015-04-24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1212月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签订了两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对工程概况、分包范围及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项目经理、权利义务、施工验收及保修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及其他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合同的相应义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合同对应的工程范围及内容。2014113日,各方对工程进行了初验,结果均显示为合格,相关验收单位及负责人均予以签字、盖章确认。被申请人先后一共支付了工程款人民币98968元、70000元、100000元,合计人民币268968元。此后,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剩余的273453元工程款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委托本所并指派黄林山律师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几次庭,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申请人因未取得工程量结算单,无法确认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因此需要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经过多方考虑,本律师经与仲裁员、被申请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多次沟通,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0000元;

二、仲裁费用18378元,各方承担50%,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用9189元,在履行时迳付给申请人;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工程量及造价多少的问题。黄林山律师在接受委托对相关组证据将逐一理清的基础上,考虑到本案因申请人(委托人)未与被申请人对工程量进行结算,事后更无法弥补这一关键证据,对工程量及其造价进行鉴定需要申请人垫付高额的费用,又考虑到申请人(委托人)因年底急需支付工人工资。因此,黄林山律师通过几次庭审后与三位仲裁员及对方委托律师多次沟通,最后成功达成以上《调解协议》,顺利将当事人争取到剩余工程款200000元,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委托人的良好评价。通过本次代理,委托人又委托本所指派本律师代理另外一起工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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