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喝酒误事、喝酒伤身、酒后犯罪等,都是因为在酒精的催化下违法犯罪。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其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本案中,当事人曹某某犯强奸罪,本应面临刑期为4年有期徒刑,经由章法律师极力辩护下,获得轻判。
【基本案情】
案 由:强奸罪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某某,男,1985年2月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
辩护人:章法,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述: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某某犯强奸罪,于2017年8月9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被告人曹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同事关系。 于2017年3月20日晚,被告人曹某某带被害人李某某与客户吃饭、喝酒。当晚23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将醉酒的被害人带到其住处的卧室里,趁被害人醉酒,脱掉被害人的衣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某左上臂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未达轻微伤)。后被害人李某某趁被告人睡着之机离开, 于次日告知其表姐后前往派出所报警。
【审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律师解析】
“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章律师就今天的案件普及法律知识,告诫被害人在面临被性侵时如何正确保护自己提供强奸罪冷门知识,旨在希望广大群众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可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在实践中,强奸罪在定罪时往往因取证困难而难以将犯罪分子定罪,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 证据难以认定被告人与被害人确实发生了性交行为;
(3) 起诉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
(4) 起诉指控的强行发生性行为证据不足。
2、在没有证据指控犯罪分子性侵时,应该如何寻找有利的证据将强奸犯绳之以法? (1)戴套被性侵时避孕套是关键性证据
很多人都觉得被强奸时戴套了就没有办法取证了,这种想法就错了。在一次性交后,留在避孕套里面及外面的细胞足以用来进行DNA鉴定,所以找到避孕套是案件定性的关键性证据。
(2)未找到避孕套时,唾液也是鉴定DNA的关键性证据?
某些时候避孕套会被认为是性侵者逃避犯罪的关键性证据,但如果遇到避孕套找不到时,或避孕套因不可抗力原因变质了,也会让避孕套失去证据价值,这将给案件定罪带来一定的难度。但这个时候,自身的身体将会成为定罪的关键性问题,被性侵者可以从手、耳朵、胸口、乳头、大腿内侧等部位,成功提取唾液细胞进行DNA鉴定并定罪案件,所以女性在被性侵后,切记不可先洗澡,及时报警。
【本案结语】
“强奸罪”刑罚是法律保障妇女的一种手段,也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合法权益。当面临被性侵时,首先应保护自己免遭受伤害,以智取胜,不得鲁莽行事,拿起法律武器以事实维权,不得污蔑他人,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