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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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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9

胡某诉喻某某离婚案

案情简介:

本案为离婚纠纷,原告委托我方律师进行离婚诉讼,法院能否一次判离,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月通过网络自由恋爱,于2013年5月在潢川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12月13日育有婚生儿子喻某某。原被告双方婚后感情不牢固,经常争吵,无法正常进行感情交流及夫妻生活,原告遂离开家前往北京工作,双方4年两地分居,现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原告要求离婚,并希望争取婚生儿子的抚养权。

法院调解:

法院对该离婚案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制作了调解书。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由于婚生儿子在原告前往北京工作期间一直由被告及其父母一起照顾,因此基于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前提,调解由被告继续抚养婚生儿子,原告不支付抚养费,是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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