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朱幼华律师
江苏-南通
从业17年 主办律师
54
好评人数
597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工伤与人身损害重合情况下的赔偿案例
更新时间:2010-03-14
2008年2月25日晚10时,王某在本市开发区某单位下班,时逢下雨,王某没有看清前方有一辆货车停在路边,所驾摩托车撞上大卡车受伤。王某受伤后,医疗费用共计两万余元,同时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为七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在找到本律师后,我与其分析,王某可以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王某在听了我的分析后要求先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本律师在审核王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后觉得还是先提起工伤损害赔偿为好。因为在王某提供的材料中证明其伤残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的依据不足,其所在单位没有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表,更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因象王某这样的情况,伤残赔偿金的农村标准与城镇标准要相差近六万元,而如没有确实的证据,法院只会按照农村标准支持,况且,在交通事故中,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是要按责任承担损失的,而在工伤赔偿中是不分责任的。 为了最大限度的争取利益,我建议王某先就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在本律师的代理下,王某就工伤损害赔偿、双倍工资及社会保险的交纳向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几乎全部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在裁决书中表述查明王某自1995年即在单位工作,要求用人单位为倪某补交社会保险。这样一来,以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事实做为证据,在本律师的代理下王某再次就交通事故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结果法院依此支持了王某要求以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要求,王某除医疗费外获赔13万余元,而在工伤赔偿中由仲裁委员会判赔近22万元。 自此,王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工伤赔偿全部结束,王某对这样的结果也表示满意。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朱幼华律师
您可以咨询朱幼华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5970 人 | 江苏-南通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