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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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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被切二审终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0-05-25
案情简介: 江苏某地的某产妇因怀孕待产在当地一家医院行剖宫术,术后产妇反复发热并曾出现阴道内流血,医方简单处理后安排产妇出院。出院后一周该患者在家突然出现严重的阴道内出血,急送往该院,经检查医方认为“系剖宫产时切断的子宫上的一根动脉断端因结扎脱落而出血”给予动脉栓塞后,再次安排患者出院。出院后约一个星期患者因再次出现阴道内出血而入院,医方没有给予全面检查,仅仅是简单的纱布填充子宫压迫出血。三天后患者仍然是出血,家人将其急转入了上海市某妇产科医院,入院后发现患者的子宫已经感染腐败,子宫无法保留,故为其行“全子宫切除术”。 纠纷处理经过: 子宫被切后,患方多次与医方协商,医方始终不认错。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患方诉至当地法院,并聘请了当地的一名律师代理。诉讼中经地区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败诉。后患方委托我们代理此案的上诉,上诉后经庭审中我方对证据和事实的分析,法院委托了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鉴定中,我们依据患者的病史资料和相关的诊疗常规、权威医学理论,将我方的观点向专家进行了阐述。最终专家认可了我方观点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医方就患者子宫的被切承担责任,二审法院据此改判患者胜诉。 律师点评: 一审判决的案件一般能得到改判的机会很少,因此我们接受患者的委托后,认真查阅了整个就诊过程的病史资料,结合相关的诊疗常规和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认为患者剖宫产后会出现阴道出血的原因有三:1、剖宫产手术部位较低,切断了重要动脉,并缝合简陋;2、产妇术后第二天就开始出现“产褥感染”,感染导致了子宫切口的不愈合和出血,但医方一直没有就此进行检查,漏诊了该诊断;3、医方给予纱布添塞子宫的行为导致了子宫感染加剧,最终子宫腐败而不能保留。患者一审败诉的主要原因就是“患者和代理律师均不懂医学,不能把医方诊疗过错从现有的证据中找出来,尤其是产妇生产后的感染表现完全符合“产褥感染”的最基本诊断原则,患者也没有认识并提及该点,结果导致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失败、败诉”。 律师建议: 医疗诉讼案件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民事案件,诉讼中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患者如不能有根有据的将医方过错找出来,且根据过错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进行合法合理的分析,鉴定专家是不会主动指出并认定医方过错的”。因此作为医患纠纷中弱势群体的患者(不懂医学和法律知识,没有诉讼经验),在保护自身利益时,应当委托具有医学背景并积累了大量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经验的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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