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范玉华律师

范玉华律师

陕西-西安
从业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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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26292*********
办公地址:
西安市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A座15D
职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购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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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四月份电动自行车一直存方在保管站内,他们概不负责,我该如何处理
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律师认为你们之间是一种无偿保管合同如果存车棚没有重大过失,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我还能有什么办法吗?难道只能任他骗我?还想请问的是:网上查到帮寻人寻骗的,如联邦威廉中国行动调查中心,是否可信?
不要随意轻信类似“帮寻人寻骗的,如联邦威廉中国行动调查中心”,以免受骗。
我想问的是:时间到了,他不履行,我应该怎样运用法律?程序是什么?他本人户口所在地是河南长葛,人在西安经商,如要起诉应在哪里?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律师理解为协议书的内容是一种赠与行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该协议。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呀?
现在女方以他自己的名义想要超市或者提出其他的要求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鉴于您朋友支付的50万元没有任何证据,女方可以他儿子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