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陈永森律师
广东-肇庆
从业16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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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出租屋意外死亡,同室室友及雇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6-01-26
文**与詹**共同居住于雇主罗**为其租住的房屋,文**煤气中毒身亡,文**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被告罗**,詹**,屋主,房屋中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其丧事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多元,本律师作为罗**及詹**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其煤气中毒身亡,是房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及审慎管理义务,同时文**也有责任,其已成年,在洗澡中没有做好通风措施,与当事人詹某及罗某无关,法院判处其不承担民事赔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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