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案件代理和整理人:石家庄市十佳律师 王立波
当前全国不少城市房价涨幅很大,房屋出卖方坐地涨价,违约现象比较突出。就石家庄房价而言,一套90平米的房子8月份的价格比5月份要高出20万左右。在这样的利益诱惑下,卖方毁约案件明显增多。 面对诚信尽失的卖方,买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笔者举一个代理的案例,看法律如何裁判。
笔者代理的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张某,张某在2013年9月与卖方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自己在本市某小区房屋一套出售给张某,合同价款80万元,陈某应在收到全部款项后3个月内把房屋过户给买方。同时约定: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张某于合同签订日付清全部房款,但陈某一直拖延不办理过户,也不交付房屋。买方起诉要求过户登记并支付16万违约金,卖方则以“双方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为抗辩。由于陈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最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陈某为张某办理过户登记并交付房屋,同时支付违约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