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犯罪嫌疑人陈某原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普宁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自2005年起开始利用职务之名,虚构具有高额回报的石油项目,诈骗黄某、陈某等人合计约人民币130000000元(1.3亿元),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四百多万元用于还付受骗者高额回报。
[维权经过]接受陈某份之子的委托后,多次赴汕头看守所、普宁看守所等地会见在押的陈某,与陈某核对诈骗数额,向陈某提供法律意见,并建议其认罪以争取从轻判罚。后陈某采纳吴律师的意见,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当庭认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数罪并罚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维权结果]一审判决陈某数罪并罚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对该结果,陈某及其家属均很满意,表示不予上诉。但由于揭阳市检察院不服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现本案正等待二审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