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施工企业与开发商签订两份合同,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双方实际履行以非备案合同为准,后施工方以备案合同起诉开发商。
经过:开发商委托代理律师后,律师认为,双方在招标前已经达成合同,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两份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应该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结果:最终,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意见,没有按备案合同审理,施工方的巨额赔偿诉求没有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