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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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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合法毁约,成功退回购房定金
更新时间:2017-01-04

买方合法毁约,成功退回购房定金

日前南京江宁梁刚律师,代理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赴江苏句容成功退回购房定金10W元。

案情:

20163月,原告方看中句容的一套房屋,当即签订合同,缴纳定金10万元。三个月后,买方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契约时,买方认为房屋朝向与宣传不符,对方也不愿意在合同上明确装修的标准以及材质,正式的合同与宣传的内容不符,决定放弃购房,原告方咨询了南京江宁梁刚律师。

办案经过

梁刚律师分析了原告反映的案情,指出,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毁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规定,在本案中,买方因房地产公司不能明确装修标准,正式的合同与宣传的内容不符,不能明确违约责任而放弃购房,应当可以退回购房定金。

梁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到句容起诉,庭前提交了当事人签买卖合同时的电话录音以及对方的宣传彩页,足以证实对方的销售人员不愿意明确装修标准,不愿意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样板房与拟购买房屋的差别。庭后经法庭调解,对方同意退还全部购房定金。本案全额胜诉。

胜诉秘籍

虽然定金依法不能退回,当相关司法解释已经给出了退回定金的办法,在本案中正是梁刚律师积极启发当事人找到了签合同时的录音,证明了双方未能签订合同不能归责于原告,该观点获得了被告方包括法庭的认同,促成调解成功退回定金。

作者: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梁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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