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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律师
四川-遂宁
从业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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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离婚
更新时间:2009-03-14
答 辩 状

答辩人:*** 男 **岁退休 身份证号码********
住 址:******学校家属宿舍2栋2单元1楼2号
原告***诉答辩人给付扶养费一案,答辩人认为原告所诉情况部分失实,事实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原告1948年由双方的家长包办结婚,由于感情不合1952年由法院判决离婚(无婚生子女)。离婚后双方均另行组建家庭,并生儿育女(答辩人育有三女,原告育有四女一子)。四十年后,在双方的配偶均先后去世的情况下取得联系,并于1991年再次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共同生育的子女。
由于双方有半个世纪前留下的情感裂痕,再加之各自的子女众多,没有共同财产。结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学校家属宿舍(每月房租九十余元),随着年岁的一天天增长,答辩人的身体也日见衰弱,百病缠身(高血压、冠心病、白内障、肾积水、双下肢水肿等等),虽经多次住院治疗,但依旧常年卧病在床,现已双目失明,难以下地行走。人们常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可是原告在答辩人病重期间,不仅不承担扶养的责任和义务,反而一心只想算计答辩人那点微薄、除去房租、医药费外早已入不敷出的退休工资。自2005年起,原告除了每月准时来强行索要、搜刮生活费外,都是住在其女儿家里,对答辩人不管、不理、不闻、不问,甚至不准答辩人到医院去看病、买药。答辩人的女儿实在看不下去,才借钱将答辩人送进医院住院治疗,原告非但没有良心发现,反而找上门来又吵又闹,若不是答辩人的几个女儿心存孝道,将答辩人偷偷送往***市进行治疗,答辩人也许早就离开了人世。
在答辩人数次住院治疗的过程中,原告没有到病房来送过一次饭,喂过一次药,除了把答辩人退休前所在学校工会送来的慰问金悉数卷走外,还将家里唯一值钱的电视机等财物也搬走,更有甚者,原告还将答辩人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缴存在房管所的几百元房屋押金以及唯一的一点存款(五千多元)也费尽心机取出,据为己有……
分居数年来,由于答辩人与原告之间长期感情不合,原告经常在校园内借故、寻茬找答辩人大吵大闹,在学校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夫妻感情早已名存实亡、彻底破裂。
强拧的瓜难甜,人是有感情的,夫妻关系更是如此。虽然答辩人与原告之间没有共同的财产与债权、债务,且自分居以来答辩人心力日渐憔悴,每天吃药的数量超过了吃饭的数量,若不是几个女儿出钱给答辩人看病并轮换着照顾衣食住行外,答辩人那除去每月均必须付出大额医药费后早已所剩无几的退休工资,有时还熬不到下次领钱的日子,只好向女儿们伸手求助。如今原告起诉要求答辩人给付扶养费,更加说明我们双方情已断、意已绝,夫妻关系的裂痕无法再行弥补,答辩人也只有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离婚,盼望人民法院能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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