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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规女“反攻倒篡”,李律师让她“满地找牙”
更新时间:2020-02-27

我国《婚姻法》有一条倡导性的非诉条款,这就《婚姻法》第4条的忠诚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所谓非诉条款,就是如果你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虽然忠诚义务是非诉条款,但夫妻间的忠诚,是维系夫妻关系的最重要的因素。

201810月的一天,家住商丘市某区的刘某正在家中为妻子出规并离家不回而烦恼不已,忽然收到法院传票,打开一看原来是其出规的、并已搬离家庭的妻子王某将刘某告到了法院,提出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的同时,要求均分刘某即将到手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其妻王某之所以不起诉离婚,而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主要是双方12年前仅举办了婚礼,虽然孩子都10岁了,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双方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夫妻,法律层面上还是非法同居,这也是王某虽然被丈夫捉奸在床,但奸夫、王某均不服气的原因:我和你刘某不是夫妻,我和其他男人生活是恋爱自由。

我在代理该案件后,认真研判了王某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决定以对诉争的、即将拆迁的房屋的物权归属为抗辩基础、以双方儿子的被抚养意愿为突破口,争取打败这个疯狂的出规女。在一审中我方从五个方面着手:1、对王某诉请的即将被拆迁房屋的物权归属进行了有力抗辩;2、向法庭提交了孩子的跟随谁生活的询问笔录,要求由男方抚养儿子,王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3、对王某出规并被捉奸在床的事实进行了详尽的举证;4、给王某的行为打上反道德的标签,指出如果法庭支持一个出规女的析产请求,该判决将是有违公序良俗。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观点,不但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求,而且判决儿子由刘男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王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我继续代理该案,经过更加激烈的的质证和抗辩,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婚姻法中的忠诚条款,虽然是非诉条款,但是夫妻间忠诚的义务且是社会认可的公序良俗。王某如意算盘是出规新欢后,再以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为由均分刘某即将到手的拆迁补偿款。可悲的是在李律师的强力举证下,最终一分钱没有要到,还要每年支付近万元的抚养费,这正是“出规女反攻倒篡,李律师让其满地找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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