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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志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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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老实巴交的家庭妇女,行善助人也算犯罪?
更新时间:2019-07-31

阿春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家庭妇女,丈夫在企业上班,有一个在读小学的儿子。阿春初中毕业进入社会,做过纺织女工,做过销售导购,也做过微商,但一直没有固定的职业。

一天,一位女同乡向她推荐了一家公司一个项目,说是在共享经济模式下,通过互帮互助,既可以帮助一些有困难的人,自己又可以获得一定收入。

在亲自前往公司的基地进行考察,目睹公司的“实力”之后,阿春决定加入这个项目。具体操作就是注册成为公司的会员,花300元购买虚拟物品“种子”,激活会员账号,然后通过公司的一个“共同体循环经济系统”向别人捐款,其他人也会捐款给自己,从中可以获得200至800元不等的差价。

同时,阿春可以向公司购买更多的“种子”,卖给其他新注册的会员,用于激活会员账号。要把“种子”卖出去,就需要大量发展新会员。会员又分层级,卖出的“种子”通过层级分销,可以获得不同的差价。阿春见有利可图,花了5万元购买了大量“种子”,提升了自己的会员级别,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把“种子”卖出去,获利不少。

后来大家都明白了,这就是传销组织“xx汇”的模式。但在当时,没人想到这就是传销,大量的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和宣传,其中甚至有国家级别的媒体,加上当下正热的“精准扶贫”、“创业脱贫”等社会主题,许多加入“xx汇”的人都以为这是国家鼓励扶持的项目,是互联网时代的创新经济模式,一些人还把自己赚到的钱又捐助给贫困和残疾人群,同时发动亲友一起来“做善事”。

结果随着“xx汇”头目张天明的落网,各地对“xx汇”传销组织进行了打击取缔。阿春以及与她类似级别的人,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她的家属找到我,委托我提供刑事辩护。

同案的被告人除了阿春,还有另外5人。其他被告人也请了律师。尽管我们竭力为被告人提供了罪轻辩护,但毕竟罪名是成立的,阿春和其他被告人都受到了不同刑期的处罚。

这个案子中,我们看到:阿春是一个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家庭妇女,在互联网时代,对所谓的创新经济商业模式没有辨别能力,系受蒙骗犯罪,受刑事处罚看起来似乎很冤屈。但仔细想想,如果没有非法获利的心理,又哪里有飞来的横祸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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