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任雪峰律师
全国
从业14年 合伙人律师
77
好评人数
1191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民事调解书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新时间:2016-09-06

民事调解书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原告全某甲,男。

委托代理人任雪峰律师。原告全某乙,男。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某丙。被告文某甲,男。被告文某乙,男。被告文某丙,女。被告文某丁,女。
审理经过上列原、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25日,2014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全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任雪峰、原告全某乙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某秀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全某乙、被告文某甲、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诉称,原告外婆共生育子女五人,分别是文某甲、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文某戊,原告外婆去世后,其遗留财产依法应由五人继承。由于原告母亲文某戊先于原告外婆王某莲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文某戊应继承的份额就应由文某戊之子全某甲、全某乙代位继承。原告于2013年3月初得知自己外婆的房子被他人非法占有,后查实系被告文某甲于2011年9月5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原告外公、外婆留下的房产。期间被告恶意隐瞒除四被告外还有继承权的其它当事人这一重要事实,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综上所述,民事调解书漏列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认定事实错误,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民事调解书,并重审此案,判准原告之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被告文某甲、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未到庭亦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文某戊父母文青云、王中莲共生育六个子女,即文某戊、文某甲、文某己(10多岁去世,无继承人)、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文某戊结婚后生育全某甲、全某乙二个子女,文某戊于2000年7月13日去世,文某戊之父亲文某云先于文某戊去世,文某戊去世后其母王某莲于同年病逝。xxxxx房屋登记的产权所有人为二原告的外婆王某莲。2011年9月5日,被告文某甲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继承分割位于xxxxx房屋。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文某甲与被告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达成了调解协议,本院因此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一、位于xxxxx号(现为某某巷某号),房屋产权证号为xxx号、面积为某㎡的房产归原告文某甲所有;原告文某甲对该房屋有整改、排危义务,对该房屋有任意处分的权利。二、文某甲付给文某乙现金人民币80000元;付给文某丙现金人民币22000元;付给文某丁现金人民币20000元。该款项在领到法院调解书时支付。三、文某甲负责对上述房屋进行整改、加固、排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文某甲自行承担,所用资金由文某甲承担。四、其它互不涉及。被告文某甲于2011年10月14日将该房卖与田某允、尹某情,并于同月18日依据本院民事调解书,将位于xxxxx号房屋由原产权人王某莲变更为文某甲后,田某允、尹某情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13年3月,二原告得知该房屋卖与他人后,于同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该民事调解书并依法重新分配其外公文某云、外婆王某莲病逝后遗留的房产。审理中,因各被告实际住址不详,本院于2013年6月18日在《法制日报》向被告文某甲、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公告送达了起诉状、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逾期后,四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本院向二原告释明对其第二项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的处理范畴,但二原告坚持不撤回该诉讼请求。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民事调解书、房产证、射洪县房管局产权情况记载、纳税发票复印件、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文某云、王某莲夫妇共生育文某戊、文某甲、文某己(10多岁去世,无继承人)、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六个子女,文某戊结婚后生育全某甲、全某乙二个子女。文某戊对文青云、王中莲夫妇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文某戊去世后,全某甲、全某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确定的继承原则对文某戊应继承文某云、王某莲夫妇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告文某甲、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在本院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信息,导致本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可能损害其民事权益,故本院对二原告要求撤销民事调解书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x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任雪峰律师
您可以咨询任雪峰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1911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