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阮毅律师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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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管辖权异议申请
更新时间:2015-12-05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恒阳商厦*



申请人因张**诉申请人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张**诉申请人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1069日的《矿山转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无论是被告住所地,即申请人的住所地(申请人的住所地为贵阳市白云区恒阳商厦*楼),还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内容涉及福泉市*****矿采矿权证的变更、福泉市**矿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及转让款的支付),都非在贵院的管辖之内。



综上,申请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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