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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姝婷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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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小三”,妻子起诉离婚要求精神赔偿和住房补助获得支持
更新时间:2013-06-05

丈夫有“小三”,妻子起诉离婚要求精神赔偿和住房补助获得支持

事实经过:原告(女方)和被告(男方)2000年登记结婚,婚前女方曾为男方做过人流导致不孕,很难生育。婚后男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支持女方看病治疗要孩子,并且在女方生理期间强行和女方过性生活。婚后几年后,男方在外面和马姓女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小三”经常电话和短信骚扰恐吓女方。

诉讼请求:我作为女方的代理律师,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住房困难补偿款。

审理经过和诉讼结果:审理中,原告提交书信、病历等证据,被告辩称和马姓女子是普通朋友关系,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只同意支付一万元住房补偿。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被告给付原告一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七万元住房困难补偿款。原告作为婚姻中的弱势和受害一方,通过法律和律师的帮助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不仅从经济上,更重要的是从精神上获得了公平公正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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