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李万辉律师

李万辉律师

吉林省-长春
从业20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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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吉林义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2201*********685
办公地址:
二道区自由大路6427号
职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购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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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0年12月1日工作,到2010年2月17日退休,退休金是多少
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全国居中等偏下,07年调整后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850元左右,预计到2010年,平均养老金将达1100元左右。 (摘自2007-10-24《城市晚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 计算,你可以直接向市社会保险局询问。
老年人在婚财产分割
首先要看你所说的房屋的性质,该房屋是否是私有产权房屋。该房屋取得产权的时间等等。如果该房屋是在你继母与你父亲结婚前取得的产权,那原则上你父亲将自己所有的部分赠与给你继母是合法有效的。但鉴于家庭纠纷案件比较复杂,你有讲述的不是很清楚,故应详细讲述后再做定论。
离婚再复婚有时间限制吗
再婚没有时间限制
可在2009年末被单位无理由辞退。当时也没什么合同,是不是应该对母亲应该有些赔偿
劳动关系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能证明该公司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未予劳动者签订合同。 如公司与你母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1、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的,一般要解除合同都需要支付赔偿的。 2、《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劳动者在符合“失业”的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你可对照以上条文,做出相应判断。 若有疑问,可来人来电来函继续交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