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孙某某驾驶兖州市某修理公司汽车外出期间,逆向行驶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死亡,经曲阜市交通警察事故认定孙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责任,孙某某系未成年人。我方代理的是王某家属,王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孙某某及其父亲孙某及母亲郭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共计60余万元。案件开庭后,经双方律师多次协商,最终孙某及郭某赔偿王某家属共计45万余元,王某家属对孙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孙某某轻判并适用了缓刑。案件最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