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和广所律师
全国
从业23年 主任律师
141
好评人数
696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原创)她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更新时间:2014-08-04
十一长假的前一天,我的委托人W女士从法院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判决书。 宣判那天,我正好在别的法院有个官司要开庭,所以只好由她一个人去领判决书。去之前的她心中忐忑不安,一个劲儿地问我官司会是个什么结果,我虽然心中有数,但经验告诉我,必须让她有所心理准备。快中午时,我的手机响了,是她打过来的。她的声音听起来已经变了调:“我们赢了!我们赢了!”一个年近五旬的女人,此时听起来就像个十几岁的丫头。从她的声音我能清晰地感觉到经过近三个月的等待,她的性格似乎也有了改变,而经过几年的屈辱和忍气吞声,心中的恶气此时也终于得到了尽情释放。 W女士与L女士是同一单位的员工。从2003年起,L即在单位传达室等地先后分别向同单位的其他员工散布W不是个好东西,是个“臭娘们”、“ 生活作风不正派”,今天和这个勾搭,明天和那个上床等言论。2003年7、8月间,有同事就向单位保卫科的负责人反映上述问题。同时,也有W所居住的小区内的居民向该负责人反映这些问题(W与L住同一小区)。2005年秋,L又向他人散布W勾引×××的老公,到王×家洗澡时被王×的老婆看到了,等等。L的这些言论,使得同事们对W的人品产生怀疑,觉得W不是个好人,是个很开放、很随便的人。2007年5月20日晚9点30分左右,在双方居住的小区内,双方发生口角引起互骂,并发生肢体冲突,引来众多人的围观,W在冲突中受伤,经当地公安部门鉴定为轻微伤。后,W经人介绍找到了我,希望我能作为其代理律师,为其讨回公道。接此案后,经过分析案情,我认为,L在比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捏造事实丑化W的人格,并以口头方式对W进行侮辱和诽谤,其行为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都认为W是个生活极不检点的女人,在单位和所居住的小区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W的家庭和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我认为L的行为已经构成对w名誉权的侵害。于是,我代理W将L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判令L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致歉声明的方式在w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内公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L辩称:其没有在单位和居住的小区内散布w有生活作风问题的谣言,主管商业没有侵害w名誉的过错,w在客观上也没有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故不同意w的诉讼请求。
法庭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L以口头形式在单位内和其居住的小区内散布w的人品和生活作风有问题的言论的事实存在,其行为在单位和所居住的小区范围内造成w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损害,给w的身心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伤害。L的行为已经构成对w名誉权的侵害,故w要求L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但法庭认为w所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过高,应予酌减;对被告L的辩解因其没有提供证据予以佐证而不予采信。
最后,法庭判决:1、L停止对w名誉侵害的行为;2、判决生效后七日内L分别在其单位内和所居住的小区内张贴向w的致歉声明,声明的具体内容和张贴具体地点需经法院审定。如L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时讯》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L负担;3、L赔偿w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百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清。
通过代理本案,本人的体会是:
1、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就会被认为是侵害他人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此类案件胜诉的关键在于对证据的遴选和把握。此类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此类案件的主要证据是证人证言。此案在起诉前,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作了大量的调查了解工作,比如走访原告居住小区的居民和原告单位的职工,向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出警情况,最后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出庭作证的证人等。庭审当中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适时调整诉讼策略,并在证人证言的询问上做文章,收到了很好的诉讼效果。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